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6〕53号)规定,我区于7月25日至7月29日公示报名我区的随迁子女积分,接受社会监督。现就积分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请登入“
i厦门”网---
积分入学---积分公示---海沧区板块查看积分公示。
2.本公示以申请人子女的姓氏首字母拼音排序,不做分数高低排名。若姓氏为多音字的,请在对应读音处查看(例如:曾姓,请在C开头的栏目内查找);若在学生姓名栏出现多个名字排列的,表示同一个家长有多胞胎的情况。
3.符合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已在网上确认积分的申请人,积分公示格式为“**分”。
4.符合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但未在网上确认积分的,或主动放弃本次积分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公示格式为“**分(放弃)”。
5.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此类对象公示格式为“**分(统筹)”。
5. 不符合
积分入学基本条件,无法参加海沧区
积分入学志愿录取,积分公示格式为“0.00分”。
温馨提示:
1.如果您的孩子户口可在2016年8月1日前迁入海沧区,请于7月31日-8月1日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直接至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忽略本次积分公示和后续的志愿填报,或直接撤销本次
积分入学报名信息。
2.今年,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过了公、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在此,提醒各位随迁子女家长关注自己的积分情况,如果积分为0分的或分数低的将无法进入我区的公、民办学校就读;此外,分数较低的也有可能无法进入志愿学校。请以上申请人尽早做好准备,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入学,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8月5日-6日将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将提前公布。8月5日将公布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学校的剩余学位等,请及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信息。
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