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积分入学湖里区暂住务工一致9分和附加分相关问题
第六部分
暂住务工一致9分和附加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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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里区暂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可以加9分吗?
不可以加9分。但在其他区的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纳入社保积分项的累计,计算积分。只有近两年(即从2015年9月-2017年8月)的暂住地和务工地都在湖里区的,才可以加9分。务工地以社保缴交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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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和务工一致的9分到底怎样认定?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近两年暂住地的认定:
1.近两年在湖里区连续暂住(中断天数累计小于93天);
2.两年内暂住信息查询表中所有的暂住记录均为湖里区,不能有其他区的暂住记录。(以报名系统提取到的公安部门暂住数据为准)
(二)近两年务工地的认定:
3.近两年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满24个月(补缴不纳入计算);
4.两年内的所有参保缴费单位注册地均为湖里区。
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系统直接积9分。
如满足1,2,3三个条件,第4个条件中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为其他区,但是近两年实际工作地在湖里区的,可以出具《实际务工地证明》,拍照上传。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即可获得9分。《实际务工地证明》模板可以到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我要上学”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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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个都在厦门务工,怎么算附加分?附加分怎样认定?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C1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暂住总天数;
C2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得分条件:C1和C2必须在2017年1月-3月至少有一条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按年限累计获得附加分,10分封顶。
注意
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按实际记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