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②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含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的居住,下同),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③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④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