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机关不办理厦门岛外户籍人员的暂住登记,因此,厦门岛外户籍人员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居住情况证明,积分系统会调取其居住信息来计算其暂住分。
暂住分计算规则:若主积分方从2009年9月至报名时都是厦门岛外户籍,则该随迁子女主积分方的暂住分可得满分12分;
若主积分方是2009年10月之后(含10月)才从外地落户到厦门的,落户之后的时间视同暂住时间,如果落户之前在厦门办理了暂住登记,还可继续累计暂住分。
随迁子女父(母)若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商品住房,其住房产权登记备案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仅适用于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