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积分规则,如果主申请人最近两年(岛内)或最近一年(岛外)在同一个区暂住和务工,那么,可以得9分。
“务工”的依据就是社保,也就是说,主申请人最近两年(岛内)或最近一年(岛外)的暂住和社保缴交,都在同一个区,就可以得9分。
但是,有的家长说,虽然我的社保缴交的区和暂住不同区,但是,我是在同一个区务工和暂住的啊。这些家长可以开具“实际务工证明”来证明。
所以,如果您的暂住和社保缴交区已经是在同一个区,就不要去开具“实际务工证明”。
只有您的暂住和社保缴交区不在同一个区,
但是,您实际上是在暂住所在区工作,
才要去开具“实际务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