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二、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非海沧区户籍暂住在海沧区,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及龄儿童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办法与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均为5月25日-6月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网站”(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缴交材料及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4日-4月28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产权具有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均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亲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①-④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为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由于该片区学位紧张,2017年秋季起,招生条件参照上述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办法执行,今后新增加的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同样参照上述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当原省级示范小学或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顺序按照“先录取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均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再录取“实际居住和户口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办法执行。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入读名单。其他非原省级示范小学或非福建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出现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同样参照上述录取办法执行。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分别在网络报名和到片区内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指本区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种的应及时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三是其父(母)亲为海沧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如父(母)亲户口片区属原省级示范小学或省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则参照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条件执行;
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务工、在海沧区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需满一年(近一年指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海沧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海沧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家长提供《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或文件、家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未在海沧区办理居住证的,应予网络报名前至派出所办理。已在海沧区购置房产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
3.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以下对象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待遇(以下简称“优先照顾对象”):
(一)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包括:在上述区域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五)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时荣立二等功”系指按照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作战部队”系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优待条件所指的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部队政治机关汇总军人子女入学公示名单、《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官证等)、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4.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家长须于5月25日-6月2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6月13日-6月15日,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本区自购商品房的,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该房产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家庭户口本、街道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8),至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政府拆迁安置房或自购商品房就近的片区学校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今年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网络报名。积分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等参照《海沧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17〕38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长班。
(二)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7月14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在确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
合理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对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及到我区投资置业的港、澳、台、侨、外籍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则由区教育局引导调整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军人子女统筹入学工作。
(七)区教育局于招生期间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
(一)因机构调整,钟山小学并入延奎小学,作为过渡,延奎小学钟山校区今年仍然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8年秋季起,延奎小学钟山校区的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本部统筹。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公布二至六年级的剩余学位数,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入读名单。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8日,预约登记地点:各小学。
(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的片区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旧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四)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