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提交材料如下:
1.《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 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海沧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父(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家长应在网络报名时填写好相关信息,以便报名系统调取其社保、暂住和房产等数据; 6. 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