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已经有家长在问询有关 2018的入学政策了,尤其是有关积分入学的
所以我们来细说一下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参考2017年政策)
积分入学是厦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级而出台的政策,外来娃能不能在厦门上学,要看父母的积分多少。
外来娃上一年级才要积分,其他年级不需要通过积分入学。
本地户口除了跨区(如海沧到思明,另外湖里和思明不能通过积分入学实现跨区入学),不用积分入学(但今年有家长碰到翔安要到同安积分入学,是不能报名的,所以呢还是要以教育局为准呀)
然后能在哪个区报名是要看孩子家长的居住证在哪个区,只能在居住证所在区报名
积分入学总共110分,分别由基础分30分+工作生活积分70+附加分10分组成,所以基础分已经包含了,那么在后面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暂住和社保的年限当然要减掉这2年的时间了
这个基础分30分就是得满足了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才能获得,而且只有基本条件满足了才具备参加积分入学资格!
这个基本条件是什么呢?笼统的说是以适龄儿童(孩子年龄要6周岁,如今年是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父亲或母亲在厦门的居住、务工以及缴纳社保的年限为依据,再粗暴简单就是岛内各项要满2年,岛外一年即可!
什么?不能这么不走心?
那以2017年各区政策为依据,来细看一下吧
思明区: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含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的居住,下同),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可将该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在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近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得分。
湖里区: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4年9月—2017年8月)在厦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所以岛内要求在厦门连续暂住要满足2年(可以允许中断不超过3个月),在厦门务工也要2年,在厦门缴纳社保还是要2年(三年内累计2年,补缴不算)
在厦门,在厦门,在厦门——即基础条件中,暂住、务工、交社保各项不分区,只要在厦门就可以
海沧区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儿童均不能在我区入读一年级),同时应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2016年9月为近一年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必须有暂住记录)在厦门市连续暂住(含居住证制度实施后的居住,下同),且4月14日前必须在海沧区暂住。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用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一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计算实际工作分和附加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本市外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其近一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即: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看,海沧今年有规定虽然也是在厦门暂住,但是在4月14号前(即报名前)必须在海沧区暂住,所以明年2018幼升小的家长要注意一下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尤其是这些细节
同安区
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含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同安区居住(暂住)。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翔安区
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二)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暂住)。
已经在翔安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居住(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翔安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居住(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暂住)时间。
(三).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
集美区
年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务工(含1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集美区居住(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居住(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居住(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暂住)时间。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2015年9月—2017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岛外四个区和岛内相比,暂住和务工社保要求的是一年,家长是不是发现岛外四个区都没有说暂住可以中断不超过3个月?小幼查了四个区的2017年详细指南,海沧和集美还是说暂住可以允许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而同安和翔安文件里没有提到这个,所以到时还是以教育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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