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根据厦思教[2017]65号文件规定,在本片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内住宅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和实际居住均满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落户并入住的新建住宅商品房除外。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本施教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内落户和实际居住均满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满足第2条。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住宅房产产权须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1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
特别提示:凡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者均不符合厦思教[2017]65号招生文件之规定,请家长尽早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招生范围: 湖滨一里社区居委会辖区 湖滨南路220——248双号
三、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时须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就读我校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2017年7月9--7月10日两天,携带子女并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A4纸复印,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儿童页、家长页)、或房管所(产权单位)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龄儿童《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到社区服务中心打印)、《预防接种证》以及就读幼儿园情况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报名。
特别提示:居住在湖滨南路220——248双号的拆迁户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思明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7年7月9--7月10日两天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地点:本校内
五、咨询电话:503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