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港澳孩子不要参加积分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分几种情况: 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是本市A区户籍,不能通过在B区租房的方式,到B区就读)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父母是“双非”,非厦门户籍也非港澳,如果要在岛内就读,必须最近两年在厦门缴交社保和居住,岛外则为一年)。 答:到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对应的小学报名,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答: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点击即可跳转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