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资格在湖里区申请积分入学,不足龄儿童、超龄儿童和已经在其他地方入学一年级取得小学学籍的学龄儿童均不能申请。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2.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如果近两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中间间断累计不能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即4月13日前最后一本福建省居住证地址须在湖里区,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应严格按照“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