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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政策: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惠民大叔  来源:惠民大叔  
    发布时间:2018-03-28 18:13:31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厦教基〔201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同安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同安区的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参加2018年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如果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且目前在同安区居住,可参照符合“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条件予以报名。过渡一年。从2019年起应严格按照“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执行。 

    三、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预约登记。(4月13日-4月27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规定时间内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2.现场便民预约登记。(4月22日)个别符合条件且无上网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规定时间内到各片区便民服务点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材料审核。(5月3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险、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 

    6月29日)同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同安区监察部门或同安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五)公布招生学校学位。(7月13日)同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填报。(7月13日-7月14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安区就学学位。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区购房、在同安区居住时间长短、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 

    被派入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9日(周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五、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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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惠民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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