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厦门本地宝:
“积分入学”这几种分不加
非同一区不加分 房子和入学的学校不在同一区不加分 例如:房子买在湖里,要在思明读书房产是不加分的
非父母房子不加分 房子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不加分,即使小孩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个户口本也不行! 这个房子必须是爸爸/妈妈/爸爸+妈妈的,且必须大于50%
非住宅不加分 购置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成套居住条件,必须是“住宅” 其他如商铺什么的都是不加分的!
购房时间 如海沧区规定“尚未交房但取得国土房产局备案的可以得24分;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4月13日前” 也就是说,房产证没拿到没关系,有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但过时间了就不行,不加分!
多套房子不累计加分! 也就是说不管买几套房子,只算唯一居住的一套!
非同一区不加分 在湖里区居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不可以得分!其他区也是一样。 在湖里区居住,也在湖里区务工,但公司的社保缴交地在其他区,不可以加分!
外地社保不加分 原来在外地缴交的社保,现从外地转入厦门,在外地的能算吗? 不算!只算在厦门交的(包含厦门市户籍人员个人逐月缴交的社保,不含农保)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即使社区备案了,交过罚款,处理过了 依然不加分 请输入内容这些情况不能/不需积分入学
超龄、未达年龄的 小孩应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19年入学应该是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所以提醒各位家长,不要随意决定让小孩晚一年上学。本市户口的也是同样规定,除特殊情况已经报备的除外。)
报名积分入学区和家长居住证不一致以及居住证和报名入学区一致但居住证在该区不满6个月的。 参照18年截止时间规定: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也就是说今年要上学,至少去年11月前就已经将居住证转到了想要上学的区,否则现在转已经来不及!还会导致两边时间都不够,两边都没法积分入学报名。
目前呢各区积分入学的指南还有实施细则都还没有正式发布(一般是每年入学前期3、4月份左右发布),为了方便家长尽早知道自己的分数大概有多少,可以自己先行算分
居住时间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可以输入居住证上的时间系统算,也可以自己算。 如果有办过暂住证或者中间有间断的,建议大家可以去“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查询! 微信关注厦门本地宝,对话框回复“e政务”可以查看位置,以及定位离自己最近的服务站位置。 社保积分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不知道社保缴交月数的家长,微信关注厦门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社保”就可以进行查询。
本区购房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按照往年的规则,产权比例超过50%,是指父+母>50%。
计生情况 规则: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居住且社保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也就是说,在哪入学,家长就在哪交社保,在哪居住(居住证)。三者相同区,满一年就可以积1分。
副申请方社保积分 规则: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也就是说,如果父亲作为主积分方,母亲就可以作为附加分方,只要母亲在厦门缴交社保,即可满一年得2分。
提醒: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作为主申请方,可以两边都算一下,哪边高就为主申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