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
3、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
4、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湖里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
受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子女。
3、厦门市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5、
厦门市政府、湖里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
集美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
同安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3、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子女
4、“规模以上企业”中的境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境内(非本区户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
5、“银城113”人才、区拔尖人才、区农村实用人才
6、台胞子女
7、驻军子女
海沧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子女
3、符合政策照顾的军人子女
翔安区
1、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2、人才子女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材料
按照2017年的政策,小幼先大致的分为两大类,港澳台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儿童(如人才、军人子女等)
01
港澳台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六区)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居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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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思明区
一、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
于6月1日至6月25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二、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三、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湖里区
1
受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子女。
1.市政府或区政府出台的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受表彰者及适龄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2
厦门市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1.“550”高层次引进人才审批表;
2.“550”人才及适龄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3
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2.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配偶及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4
厦门市政府、湖里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
1.市政府或区政府颁发的证书或文件;
2.申请人及其适龄子女在湖里区居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