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