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连续居住,不可中断,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