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