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昨天公布积分入学细则!
这样, 今年六个区的积分入学细则都公布了。 其中, 思明区、湖里区还公布了指南。 点击以下链接即可查看
来看看翔安区↓↓↓
今年翔安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 新店大嶝片区 马巷内厝片区 新圩大帽山片区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再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判断自己在哪个片区,看居住证所在地。
可以在翔安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 (一)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 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须上网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也就是说,这部分人虽然可以统筹安排就学,但是,也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登记。
翔安的积分入学总分也是120分,具体构成是: (一)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 稳定居住分(57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项满分为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或母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且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购房业主,来不及交房入住,必须参加积分入学,可积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都在翔安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到各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办理计生登记,可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4月17日-4月26日) 符合参加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7日-4月26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于4月21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5月31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税务、公安、房产管理、卫健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 (6月初-6月中旬) 翔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 (6月25日-6月29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 (7月18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核实。在招收完本区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余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7月19日-7月20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29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8月4日(周日)由家长携带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入学机会。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翔安区2019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翔安区2019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翔安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2019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
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本项满分为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随迁子女父或母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且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购房业主,来不及交房入住,必须参加积分入学,可积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都在翔安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计划生育分(5分)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到各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办理计生登记,可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四、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五、积分入学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6日)
符合参加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7日-4月26日期间,在“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可于4月21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详见附件)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5月31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税务、公安、房产管理、卫健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翔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9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5日-6月29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 (7月18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核实。在招收完本区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余学位数,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7月19日-7月20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按照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在同一片区内填满10所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10所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七)派位录取 (7月29日前)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8月4日(周日)由家长携带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入学机会。
六、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须上网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七、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亲(母亲)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就学的准备。
九、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若学生家长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翔安区监察部门或翔安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