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
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须上网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也就是说,这部分人虽然可以统筹安排就学,但是,也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