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六周岁且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资格在同安区申请积分入学,不足龄儿童、超龄儿童和已经在其他地方入学一年级取得小学学籍的学龄儿童均不能申请。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址在同安区的居住证;
2.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