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购房业主,申请积分入学时,尚未交房入住的,必须参加积分入学,并给予加24分计入积分。 2. 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须上网预约登记,并于7月8日前携带购房资料、实际入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片外生,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2. 对于已经在翔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须上网预约登记,并于7月8日前携带购房资料、实际入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片外生,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