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政策: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无论是投靠夫/妻、父/母,需要其中一人岛内满5年,岛外满3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四)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五)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