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规则: 社保: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社保:满分10分 居住证:满分24分 房产:满分24分 社保+居住证在入学区:满分9分 计划生育:满分5分 总分:满分120分 详细规则: 1 社保:满分48分 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2 副申请方社保:满分10分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 3 居住证:满分24分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 4 房产:满分24分 父(母)在申请入学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5 社保+居住证在入学区:满分9分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申请入学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提醒:有的区以买房的时间合并到居住证时间,还有的区购房以后,参加积分入学报名,派位到房子对应小学。 6 计划生育:满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