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到底有何用,
小编在这里解读下:
一.持有居住证可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人才优待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优待服务、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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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居住证可享受7项便利:
1.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2.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4.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执业技能鉴定;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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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
三.领取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暂住证过期或者之前没有申报居住登记的群众,想要申领居住证,可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无需再等待六个月了!!根据新政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以下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究竟是哪11种?
1.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7.购房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四.符合领取居住证的条件:
居住证申领过渡期的便民政策并不长期适用,需要提醒的是这项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政策并不是长期适用的!!2017年6月30日之后,群众申领居住证将恢复原来的申领程序。另外,因为申领居住证需要现场拍照,除了部分特殊人群外,群众一定要本人亲自到派出所申领。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福建省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所以,
尽快去办理居住证,不然以后就办理就比较麻烦...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