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含随迁残疾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2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社保 年限 |
满1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 及以上 |
分值 |
4 |
8 |
12 |
16 |
20 |
... |
48 |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居住 年限 |
满1 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 |
满12年及以上 |
分值 |
2 |
4 |
6 |
8 |
10 |
...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