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湖里区居住但在其他区务工和缴交社保,可以得“居住和社保同一区”的9分吗?
A:
不可以得分。只有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都在湖里区的月份,才可以累计计算“居住社保同一区”的积分,有几个月的就算几个月的积分,满12个月积1分,本项最高得9分。
Q:
在湖里区居住,也在湖里区务工,但公司的社保缴交地在其他区,可以加9分吗?
A:
不可以得分。本项以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来认定是否符合得分条件,社保缴交地不在湖里区的不符合本项得分条件。
Q:
居住地和社保缴交地在同一区的9分到底怎样认定?
A:
按照积分细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保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以自然月为计算单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该月有在厦登记居住并且居住地均在湖里区,不能有其他区的居住记录。
2.该月的社保为按时缴交的且社保缴费单位的注册地在湖里区。
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月份,积分系统才计算该月的得分,具体数据以报名系统提取到的公安、人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