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本市户籍);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居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具体领取办法联系居委会。
是否要携带孩子报名,看学校通知(学校会在报名前一周在校门口贴出公告)。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不同的人可能需要不同,到时看学校通告。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