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校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市教育局核准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服务范围
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东方新城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产权,或者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房屋的三类合同之一(即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合同、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租赁合同)业主直系子女。
(二)片区招生对象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我校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020年起,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ロ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三、报名流程:网络登记+现场报名
(一)网络登记(适用对象:符合“两一致”的东方新城片区内适龄儿童)
1.时间:2020年6月10日—16日。
2.登记方式可以选择电脑或微信端:
(1)电脑端:网页访问
http://www.ixm.gov.cn(“i厦门惠民平台”)的“i教育”栏目下“户籍小学报名”。
(2)微信端:关注 “i厦门” 微信公众号,一站服务菜单下 “户籍报名”。
3.登录后请先账号注册并认证。
家长报名登记前需先以家长的身份在 “i厦门惠民平台” 注册账号(勿以学生身份注册),并完成初级实名认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填写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
4.便民服务
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学校为不懂网络登记的家长在德翔楼(①号楼)图书馆提供现场便民服务。进校前请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
(二)现场报名(进校前请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
报名地点:厦门市新翔小学博学楼(②号楼)一楼教室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
东方新城家长凭“网上登记通过”短信,现场打印确认单
四、应提供的材料
1.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复印件复印要求:正面(上)户主页、(下)适龄儿童页;背面(上)爸爸页、(下)妈妈页,并在正面右上角写上父母双方的联系电话。
2.产权证或房屋购房合同、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租赁合同、拆迁安置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请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开具。在报名前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的预防接种,包括6周岁接种的白破疫苗、A+C群流脑疫苗)。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温馨提示:
①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②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核实录取
1.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家访核实。组织教师入户家访,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家访核实。
2.材料核实。学校联合社区及对接公安和房管数据端口,对报名者户籍身份、房产信息进行审核。
3.报批审核。学校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4.发布公告。学校将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适龄儿童名单在社区或学校公众号对外公示公告,请关注“厦门市新翔小学微资讯”微信公众号。
5.发放《厦门市新翔小学入学通知书》。
六、特别说明
1.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将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2.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以及享受政策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入学办法,依据《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厦门市新翔小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92-2883338
厦门市新翔小学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