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小学部、新翔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舫山小学等“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 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 年 8 月 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 1 年以上。
上述①-③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于所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当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统筹或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名单,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具体由各校研究制定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4.各校应主动联系各村(居)委会,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