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对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申请在非户籍所在区就读小学一年级,且符合居住区当年制定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名要求。
报名网站:www.ixm.gov.cn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总分120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和计划生育积分5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咨询电话:(按照居住区)思明2684508,湖里3372670,集美6682707,海沧6589197,同安7035792,翔安788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