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里区积分满分120分,计算方法如下:
积分项目 |
积分子项目 及关联人员 |
积分计算方法 |
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
主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48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厦门市累计缴交社保月数÷12×4分 |
副申请方 缴交社保年限 10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之间有在厦居住记录)、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副申请方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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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
主申请方 居住年限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计算公式:截至2020年5月31日在厦门市居住累计天数÷365×2分 |
主、副申请方 购置房产情况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其中一套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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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方 居住社保 均在湖里区 9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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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积分 5分 |
随迁子女 计划生育积分 5分 |
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 若随迁子女的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该项均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