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特别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2)同一套房产(2018年7月9日后购买,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认定)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学籍转出我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特别提醒: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属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