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下列顺序顺位录取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1)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2)符合条件①但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片区落户未满一年。
(3)“祖孙三代”同册的适龄儿童,即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辖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及以上,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实岛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辖区房产地址落户达六年及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特别提醒:
(1)符合同等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落户时间相同的则按房产登记时间(以产权证取得时间认定)依次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本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空挂户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3)2020年8月31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同一套房产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