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网络报名时应符合相关行政区积分入学条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积分计算办法和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区情,制定本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2021年实施细则,于4月13日前公布。
附 件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积分计算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
三、日程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4月19日-4月28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
5月31日前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材料 |
6月21日前 |
积分确认 |
6月30日前 |
核算并公示随迁子女积分 |
7月23日前 |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情况 |
7月27日前 |
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
7月30日前 |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布派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