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申请人,即孩子父亲(母亲)在厦居住年限,一年算2分,可以累计,即前面中断的,中断前也可以算,满分24分。
主申请人,即孩子父亲(母亲)在厦社保年限,一年算4分,可以累计,满分48分。
孩子的父亲(母亲)的房产分24分(成套商品房,不含商住两用,不含小产权)。
主申请人的社保和暂住在同一个区,每满一年1分,最多9分。
另一方可当附加方,在厦社保满一年2分,最多10分。
计划生育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