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符合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