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只计算副申请方的社保分,具体规定如下: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因此副申请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
副申请方在报名前必须持有有效居住在厦门的居住证,才可以累计副申请方在厦门的社保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缴交的社保累计满一年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