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 单位:元
一、实行分级补助的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
等级 |
小学(生/学期) |
初中(生/学期)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6号)要求。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未接受分级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随迁女子女,仍按规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
一级 |
2650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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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45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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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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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2150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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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高中学费 |
一级 |
生/学期 |
1050 |
民办高中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二级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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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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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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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普通园 |
生/月 |
390 |
试行价两年。 |
四、普惠性幼儿园 |
一级 |
生/月 |
500 |
上述标准为接受分级管理限价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本市户籍及符合调减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最高不超过两倍。 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确定。 |
二级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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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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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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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宿费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校住宿费以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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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本费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07年秋季开始免收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春季开始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预收,多还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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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簿籍费 |
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元;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春季开始免收。 |
说明:1.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以各区公布为准;2.未实行分级补助的民办学校收费按同级发改部门审定的为准。3.收费依据:闽价费[2013]41号、厦府办[2016]125号、厦发改收费[2018]411号、厦价服[2004] 119号、厦价服[2004] 138号、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