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要求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目前,如果本市无住房但有1笔房贷已结清的话,最低首付40%;本市名下无房有未结清贷款记录的首付60%。厦门本市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名下房贷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40%;购买二套房且名下无房贷记录的首付比例40%,有一套房贷记录的,应按50%支付最低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