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外户口转岛内还需要:【3个条件都要满足】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注意:投靠直系亲属、配偶,需要对方落户满5年,夫妻投靠需结婚满5年
※申请材料
●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 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 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 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