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非光天化日,却也是霓虹灯下。就在繁华街头的公厕后边,这男子竟敢实施强奸,不过遇上了巡逻路过的警车。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今年3月23日晚上,21岁的郭某跟朋友到海湾公园的一家酒吧消费,初识了晓风(化名)。次日凌晨2时许,郭某想带晓风去1801酒吧继续娱乐,晓风不愿意,郭某就强行将晓风推上出租车,同车的,还有郭某的两个朋友。
的士在湖滨南路加油站对面的马路边停下。在路边绿化带的草地上,郭某将晓风推倒在地,骑压在她身上,并扯脱她的裤子,欲行奸淫。
不过,由于遭到晓风的拒绝反抗,而郭某的同行朋友也在附近喊叫,催促他去酒吧,郭某最终未得逞。
晓风介绍,为脱身,当时她也想到缓兵之计,假装同意,骗郭某先起身。而郭某感觉晓风没有拒绝,就想找个地方发生关系,于是又拦了一辆出租车,开往中山路方向。
的士开到厦禾路与鹭江道交叉路口时,停下来等红灯。趁郭某不注意,坐在副驾驶座的晓风赶紧下车,拦了一辆的士准备回海湾公园的酒吧,但被郭某追上,并被强行拉到马路旁边的公共厕所后面。
不顾晓风的反抗,郭某再次强行脱去晓风的裤子欲行强奸,还威胁若是不从就直接掐死。晓风灵机一动,假装要小便,郭某就起身离开蹲在附近。就在郭某催促晓风快点的时候,晓风看到一辆巡逻的警车朝公厕方向开来,便跑向警车报警,郭某当即被抓。
思明区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是犯罪未遂、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也予以谅解,法院最终决定对郭某宣告缓刑。
近日,郭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