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九点半,在市长专线办公室,物价局罗咚玲副局长向媒体解读《停车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接听市长专线与市民朋友互动答疑。罗咚玲副局长表示,我市正在研究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新办法实施后,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可能就要收费了,在特别紧张的地段和时段,收费可能会翻倍。今后,他们还将为停车场所配上“收费证”,有证的停车场所才能收费。
长期占道停车将实行惩罚性收费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罗副局长重点提到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四大原则”执行:商业区高于住宅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路内高于路外。以不同路段、不同时段进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停车位的行为将实行惩罚性收费。
车库产权公私皆有 停车收费有点乱
市民李先生和阮先生今日通过市长专线反映,轮渡地下停车场缴费方式不经车主同意擅自改变,造成车主不便,鹭江道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不明晰等问题。物价局表示这两处停车场均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因为其产权部分属于私人所有,部分归政府所有。公有的市政配套设施,其价格属于政府定价,按《办法》实施。物价部门核定固定停车位的每月停车费是400元,临时停车每小时2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封顶。按照多停多付费的原则,这是为了更好的调节车位的有效利用。而私有产权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因这种公私混合的车库其管理模式比较复杂,物价局表示近期将对公共停车场做专门课题的调研,待仔细调查研究后才有定论。不过,轮渡地下停车场停办月卡擅自改变缴费方式的做法是不适合的,可向12358投诉。
车库贵过房价车主很无奈
市场专线陈先生反映,目前有些小区车库空置,开发商不出租而是企图坐地起价,小区业主停不了车,买又太贵,以前八、九万一个车位没人买,现在二三十万一个,太贵了,比房价还要贵。物业收费标准也不透明。物价局领导表示具体得看产权归属问题。物价局是要求商品房买卖要实行明码标价,车位出租或者出售也应优先于本小区业主的,同时在买房的合同里须明确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如果是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或者车位产权已归私有,那么这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范畴,由市场自主定价。物价局职能有限,对这类问题也无可奈何,建议找建设部门投诉或咨询。
今年下半年,市物价局还将对我市的停车场所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