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这是铁道部首次对退票费进行下调。
现行的退票费标准始于1997年12月,迄今已经14年。围绕20%的退票费标准,公众多有质疑。比如,法律依据是什么?铁道部硬性规定20%的退票费,不仅违背民事合同的平等原则,更被直指为违背合同法的“霸王条款”。这次铁道部主动下调退票费标准,的确属惠民之举。
尽管依然存在无法对5%的退票费标准进行明确说明,存在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冲突问题,没有对无条件免费退票,以及乘客可根据自己出行方便,对火车票的日期免费进行更改作出规定,但应该说,在电信、银行、保险等诸多垄断领域“霸王条款”依旧的情况下,退票费标准下调,无疑是一个进步。不过,新的标准本身依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事实上,中国民众对诸如退票费之类的“霸王条款”耳熟能详。根据媒体调查,97.46%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霸王现象,另外有74.09%的被调查者认为霸王现象在短时间内不能消除。霸王条款经常出现在电信行业、商场超市、银行等领域,这也是消费者与之打交道最多的单位,其他诸如餐馆酒店、水电、保险、汽车等领域也都有涉及,而这些大多在垄断领域,或信息不对称,或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
退票费从20%降至5%,看似“铁老大”呈现一个低姿态,实质上却依然是高仰傲慢的头颅,依然不改垄断的本色。我们还是别急着欢呼。说不定人家是“先抑后扬”、“堤内损失堤外补 ”,是“醉翁之意不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