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殿前街道先后被评为“全省严打工作先进单位”、“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创全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并连续3年被评为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先后获得“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厦门市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