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思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
2019年思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确保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完善加强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精神,以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细化完善教师资格注册流程,规范注册工作机制,着重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健全教师管理体制,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依据
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6月中下旬—9月4日)
1.学习宣传。各校要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印发到每位教职工手中,人手一份,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确保读懂读透文件要求。在组织学习中,要认真对照本校的师资情况,对开展注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要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对教师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汇总解答。各校要提醒教师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
2.材料预审。为能妥善做好此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各学校及区教育局将对实施对象材料进行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八)由于区属公办学校在岗非在编教师以及民办学校在岗教师人事档案不在区教育局,此类申请人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证明材料(附件6)或从人事档案中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材料。
(九)区属公办学校在岗非在编教师以及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如目前工作学校与上一年度工作学校不同,可提交上一年度所在学校出具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但需补充提交出具上一年度社保缴交证明、上一年度工作所在学校劳动合同证明。
为了网报信息准确性,请学校根据每位教师提供的毕业证书、教师职务(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各校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确认,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整理装袋,填写《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2)、《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后,在2019年9月5—6日将申报注册的材料及个人材料清单(以校为单位,按申报人姓氏排列规整)报送思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3室进行申报材料集中组织预审(联系人:周老师)。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2019年9月11日—9月23日)
1.注册。符合本次实施对象要求的在岗教师,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材料提交。申请教师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后附上相应申请材料交所在学校,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确认(2019年9月24日—10月10日)
学校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申请人所在的学校要根据教师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确认,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10月10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收齐(按姓氏顺序排列)后,交到组织人事科1203室(联系人:周老师)。
(四)区教育局初审(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1月7日)
思明区教育局负责学校上报教师申报材料的初审,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中小学教师,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公示不少于5天后,对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纪工委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五)复审(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6日)
厦门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思明区教育局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
(六)终审(2019年11月17日—12月15日)
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注册(按照省厅终审时间)
1.对经终审拟注册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思明教育网公文系统及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初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思明区教育局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粘贴“注册贴”,另一份由区教育局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注册贴”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网上申报教师资格注册注意事项
(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就选“无”,认定机构如果被整合了,就选择整合后的单位。
(二)申报对象无教师资格证的不要注册,若证书遗失,请到原认定机构补办后再注册。
(三)有关学历方面的信息,严格按照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先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学校名称,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添加;专业也要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要认真选择(如英语专业应先选择文学——外国语文学——英语)。
(四)教师职务(职称):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选择,即原中学高级、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幼儿园二级教师职称对应选择“三级教师”。
(五)现任教学校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六)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日期:按照签订合同上日期填写。
(七)注册机构及确认点:按照下发安排的确认点选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区属各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有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过渡,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对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区教育局将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对于首次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或按规定予以解聘。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附件:1.2019年思明区属学校教师资格注册时间、学校网
报审核地点安排表
2.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及定期注册人员汇总
表
3.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及定期注册申报人员
花名册
4.2019年思明区教师资格首次及定期注册未申报人
员花名册
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6.申请人教师资格证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