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厦门市翔安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发展与建设的需求,全面促进翔安教育发展,打造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一流办学品牌,结合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2021年的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骨干管理人员和幼儿园副园长、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简介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是经登记设立的单位,隶属翔安区教育局。集团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经费管理按“以事定费”原则,人员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加大绩效工资比例,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享受五险一金。
集团办学涵盖中小学、幼儿园,先从幼儿园入手,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并逐步向中小学延伸。幼儿园规划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现集团已经开办海滨、山亭、吕塘、许厝、阳光城、曾林、海翼、中澳城、东方新城、九溪、滨海、福翔、祥美、海丝、科技等15所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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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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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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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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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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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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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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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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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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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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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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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骨干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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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应聘副园长岗位还应具有较先进的幼儿园管理理念和成熟的办园经验,较好的办学效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教学指导和教科研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副园长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具有6年及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
(6)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公办性质园副园长、园长工作经历;
②具有3年公办性质园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③具有3年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民办园副园长、园长工作经历;
④具有5年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民办园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2.幼儿骨干教师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3年公办性质园幼儿教学工作经历;
②具有5年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民办园幼儿教学工作经历;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④在省级或市级或区级教师技能比赛或创新大赛获奖;
⑤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骨干教师(以上均含培养对象)称号。
3.幼儿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有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1年公办性质园幼儿教学工作经历;
②具有3年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民办园幼儿教学工作经历;
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管理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毕业;
(3)熟悉食品卫生与疾控工作。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考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以上涉及时间计算截止为2021年2月22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2月9日8:00-2021年 2月22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材料
请关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公告,并下载相关表格。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应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应聘报名表);
(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应聘基本情况简明表》(附件2,以下简称简明表);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
(6)任职资格证书(如园长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岗位条件有要求则需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8)获奖证书;
(9)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包含单位性质、工作年限、担任岗位,幼儿园需体现班额等信息)及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应聘报名表》、《简明表》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将《应聘报名表》、《简明表》以及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xajyjtzp@vip.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如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或副园长等岗位)-现居住地”。
(二)资格初审
教育集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2月26日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2月28日18:00前通过报名电子邮件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将进行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方式、现场资格复审、体检等招聘后续具体事项,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应聘人员多加关注,跟踪留意,避免贻误。
五、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课程教学中心保健专员按集团薪酬管理二类标准12-15万元执行;副园长按管理七级起薪,年薪20-23万;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年薪15-17万,高级职称教师经聘任后可按专技七级起薪。单位按比例另行承担五险一金。
(二)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
(三)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翔委[2019]56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翔安教育集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集团开办的各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的副园长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教师岗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和一年考核期。保健专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所有人员试用期和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6.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7.请应聘人员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9.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咨询电话:0592-7882063,咨询时段为法定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