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各校保证为每一位中小学新生提供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
2、“两个一致”优先保障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3、严禁择校的原则。各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2015年小学毕业的本区户籍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本地户籍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本区户口租住房屋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学生父母需持户籍和我区的居住证,向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区局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校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对重度残疾不能入学的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四、相关规定
(一)各中小学新生报名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严禁招收借读生,违者将严肃查处。
(二)规范学校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将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即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各小学要在新生入学前,由校长负责安排专人配合区局对本服务区适龄儿童进行摸排、统计,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暂时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要做好家长的动员、劝说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四)各小学在入学儿童报名时,要安排专人收取、保管每位学生的《义务教育登记表》,并将存根上交社会事业局教育管理科,教育管理科据此审核学生学籍;中学依据《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表》发放《入学通知书》,教育管理科凭《登记表》核准学生学籍。
(五)各小学在入学儿童报名时,要安排专人查验、收取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并进行登记;对有接种疫苗不合格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填写补种通知单(三联),交儿童监护人和对口的接种单位,督促儿童监护人带儿童到学校对口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六)义务教育阶段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校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学区划分会有一些变化和调整,各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七)未经社会事业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和学生,否则不予核准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学初,各校要向社会公布经核准的学籍,区社会事业局设立咨询电话0553—3918006和举报电话0553—3918185,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校要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尤其防止公办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各校不得举办各种面向新生的培训班、补习班,不得通过组织测试、学科竞赛或其它活动筛选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