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民大叔公益平台
微信关注
  •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厦门教育厦门老师招聘 → 详情页
      快速交流可加微信:ixm007(已有3万厦门家长关注我,非官方积分入学免费咨询公益平台)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2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区教育局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6-15 15:50:08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英语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英语教师1人
     
      2.美术教师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资格要求: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或相应水平资格证书。
     
      三、相关待遇
     
      按参照集美区非在编教师相应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
     
      填写《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262043796@qq.com ,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截止日期6月30日。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
     
      (3) 教师资格证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到学校。
     
      七、聘用
     
      1. 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 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小学
     
      2023年6月13日

    关键词:


    作者:区教育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上一篇资讯:厦门市教育局最新公布,86名!
  • ·下一篇资讯:厦门市莲花中学招聘补充非在编教师3名
  •   快速交流可加微信:ixm007

    (已有3万厦门家长关注我、非官方积分入学免费咨询公益平台,有问题咨询微信bicn003)
    评论中心
    栏目导航
  • 厦门集体户入学
  • 厦门积分入学报名
  • 2021厦门积分入学
  • 2020厦门积分入学
  • 2019厦门积分入学
  • 2018厦门积分入学
  • 2017厦门积分入学
  • 2016厦门积分入学
  • 惠民大叔心得
  • 厦门转学插班生
  • 厦门幼升小
  • 厦门小升初
  • 厦门中考招生
  • 厦门老师招聘
  • 厦门教育大事件
  • 厦门研学旅行指南
  • 厦门希平双语学校招生
  • 教育推广加微信
  •   非官方私人微信:ixm009

    i厦门集体户上学_i厦门技能落户政策_i厦门积分入学资讯_厦门惠民大叔网站
    Copyright © 2015-2025 惠民大叔 文章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有问题请沟通。
    闽ICP备07075584号
    页面执行时间:523.43750 毫秒

    版权所有:厦门可心可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ICP备07075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