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3年秋季扩班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01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诚信问题,无违法违纪记录。
2.思想品德端正,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热爱幼儿,勤劳善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符合有关体检标准,持有健康证。
4.资格条件: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具备一定的弹、唱、跳、画、讲故事、组织教学与观察解读幼儿能力,能胜任幼儿教育工作。
02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
(2)报名方式:填写《厦门市集美区新亭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339717315@qq.com。
(3)联系人:刘老师:13559206393;王老师:17750591537
2.资格审查
(1)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技术资格证等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2)报名结束后由新亭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审查。
(3)幼儿园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于通过审查的报名者中择优参加面试。
(未接到面试通知者,请恕不再另行回复。)
03
面试方法
(1)面试由我园统一组织,根据非在编教师岗位工作特点制定考核方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面试项目及要求:
A.片段教学(现场抽题并进行片段展示)
B.教学技能(弹、唱、跳、画展示)
04
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制定的医院做入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05
复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条件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与资格条件的复核。
06
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的结果,择优确定,并于园务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07
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集美区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集美区新亭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