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新店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语文非在编代课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无犯罪、无失信等违法违纪记录。
3.45周岁(含)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能在该岗位工作至少一年(2023年8月初至2024年7月底)。
(二)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1.原在我校工作的非在编人员,经学校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可优先聘用。
2.有工作经验且教学成绩优秀的,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可优先聘用。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3:00止。
2.报名方式:只接受网上报名(扫码填报,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和面试
1.面试通知:学校确定初审入围人选后,将于8月15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人员,并将于8月16日进行面试。
2.缴交材料:《报名表》一份(扫码打印,贴2寸彩色照片,手写签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分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依序整理,面试当天提交审核。
3.面试方式:面试办法、地点另行通知。
4.录用方式: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用;对未被录用者,简历材料恕不退回,亦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应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要求,按时体检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学校将从应聘人员中进行递补录用。
2.拟录用人员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若有违反师德规定或有失信行为的,一经发现随即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聘。
3.聘用期一年,任职期限内学校对录用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经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下一年度若该岗位仍须进行招聘的则优先录用。
4.学校安排录用人员担任高中语文教育教学工作,拒绝担任班主任者不予录用。
五、薪酬待遇
非在编代课教师和教辅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年人均10万元)。
六、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报名、考试、体检、录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上报区教育局,纳入诚信档案库。
2.学校有食堂(可享受与编内教师同等的午餐补贴),但无法提供住宿(周边租房十分方便)。